加强噪声防治 守护群众耳边的宁静和谐
根据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消息,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下大力气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创建宁静小区1700余个,有92趟列车设置了“静音车厢”,“绿色护考”行动年均受益考生超过3000万人。日前发布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也显示,2023年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但也要看到,噪声污染已经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环境问题。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投诉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占61.3%,排在各环境污染要素第一位。事实上,噪声问题投诉已连续多年位于各类环境要素投诉的前两位,并在2022年超过大气污染,排在了第一位。
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有关,人口密度越来越大,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商业、施工等活动越来越频繁,导致噪声源不断增多;另一方面,与一些公众的文明意识有待提升不无关系,广场舞声音过大、“飙车炸街”等问题时有发生。而且,群众对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对关系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关注度日益上升,这也使得噪声、餐饮油烟等之前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数据显示,越是一线城市,噪声矛盾问题往往越突出。
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不同,噪声污染是一种物理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具有偶发性、瞬时性、非累积性、易反复的特征。而且,噪声更多是基于人体自身感受的主观评价,不同人的生活习惯、对声音敏感度不同,评价结果也不同。无论歌声舞曲还是欢声笑语,抑或电梯运行、宠物吠叫等,只要对人造成困扰,都会被认为是噪声。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等部门合计受理噪声投诉举报案件约570.6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就占68.4%。
噪声来源多,涉及的管理部门也多,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民航、海事、铁路监督管理等部门都有涉及。不仅如此,不同地方管理体系不同,同一噪声源在不同地方所属的管理部门可能不同。比如,公园的广场舞扰民问题,在陕西渭南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在湖北宜昌则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近年来,相关部门和地方在推动噪声污染治理方面都拿出了不少硬招实招。比如,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噪声投诉典型案件督办,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同时,针对一些问题促进当事双方增进理解、达成共识。北京市持续推进“接诉即办”,装修噪声、广场舞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状况能够及时得到缓解,针对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等也能由职能部门督促责任单位筹措资金、实施治理工程。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历时一年的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不仅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还以案促治,推动江苏12个设区市政府完成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噪声污染监管部门指定工作。
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更需要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治格局。
当务之急,需要明确地方监管部门职责。由于地方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在《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13个条款使用了“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等表述,未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如果责任不清、分工不明,就会给推诿扯皮留下空间,必然会影响法规措施的落实效果。应尽快出台部门职责清单,补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一环。
针对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不仅需要依法严惩违法行为,更需要加强沟通磋商,增进双方的理解。在噪声治理中,有的问题单靠技术手段难以解决,有的问题虽然采取了技术手段,但“达标扰民”现象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充分交流,将问题讲清楚、原因说明白,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共同采取一些非技术手段。比如,合理安排空调室外机开启时间,划定广场舞时间地点等,从而将由此带来的噪声污染降至最轻。
噪声污染防治是一场持久战,每个人都身处其中,也都需要行动起来。从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开始,共同守护耳边的宁静和谐。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中环报记者刘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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